WJZC25008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所属闲置资产包【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7日】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JZC25008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所属闲置资产包 | 2.1397万元 | 2.1397万元 | 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7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所属闲置资产包 | |||||||||||
所在地 | 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自动分装机 | 1 | |||||||||||
2 | 天平 | 23 | |||||||||||
3 | 培养箱 | 4 | |||||||||||
4 | 冰柜 | 1 | |||||||||||
5 | 显微镜 | 168 | |||||||||||
6 | 资产明细详见清单 | … | |||||||||||
合计 | - | 1338 | 2.1397 | 2.1397 | 0.63 | ||||||||
挂牌方式 | R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转让标的分A包和B包,A包316件评估价值1.6546万,B包1022件评估价值0.4851万。 2.转让标的可拆分受让。 3.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看货联系人:高老师 18765677965。 4.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事项详见鲁三一评报字(2024)第146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三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三一评报字(2024)第146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1397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
住 址 | 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标的1:0.49万元、标的2:0.1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自转让方通知进场交割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现场核对好资产附件,自行准备拆解、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的房屋建筑物,确需拆除房屋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事后恢复原样。同时,承担破坏标的资产房屋墙体、地面与恢复原状、卫生清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 | ||||||||||||
看货联系人 | 高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8765677965 | ||||||||||
报名联系人 | 任经理 | 报名联系电话 | 0531-861965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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