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6056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5号楼11层21502房产【2026年8月13日至9月9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56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5号楼11层21502房产 | 1050万元 | 1060万元 | 2026年8月13日至9月9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5号楼11层21502房产 | |||||||||
所在地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5号楼11层21502 | 京(2018)东不动产权第0023226号 | 1060 | 1050 | 212 | ||||||
合计 | - | - | 1060 | 1050 | 212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 | 标的房产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5号楼11层21502户,建筑面积207.12平方米,不动产权编号:京(2018)东不动产权第0023226号,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4,房屋所在层:11,用途:住宅。室内有装修,有家具。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金意信(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金意信评报字[2026]第0006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0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半岛都市报社 | |||||||||
住 址 | 青岛市东海东路85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事业单位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常委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3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12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金意信评报字[2026]第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踏勘联系人 | 台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61721233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