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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6042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废旧高压电缆一宗【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2026-05-22
项目公告

集中看货时间:2026年5月27日(周三)上午9:30

地               点: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39号院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6042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废旧高压电缆一宗

57.60万元

57.60万元

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废旧高压电缆一宗

所在地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院内

编号

名  称

单价

数量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废旧高压电缆

0.0720万元/米

800米

57.60

17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资产为废旧高压电缆规格型号为ZC-YJV22-0.6/1KV-3*400mm²,总计长度约800m (以实际数量为准)。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重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资产按照所属类别均已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价信(山东)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A.核准

☑B.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4月23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中价信评字(2026)第027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57.60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517号书苑广场2009房间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5次)》

批准日期

2026年3月17日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7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一般项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电缆、电线回收;金属材料销售;电力设施技术咨询等,具备一项或多项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方委托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安排统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不接受除安排时间外的单独踏勘申请。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价信评字(2026)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受让资格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自转让方通知进场交割之日起3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17万元转为该项目施工保证金。待项目交割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后,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至受让方。如若施工期间造成转让方带电电缆停电故障,扣除全部施工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清除、税费、称重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不得另行开洞,不得破坏转让方的房屋建筑物,确需拆除房屋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事后恢复原样。同时,承担破坏标的资产房屋墙体、地面与恢复原状、卫生清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