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6024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2026年3月26日至4月1日】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淄博市 | ||||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35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资产描述(如有;官网对外披露) | 1、标的1车辆为东风牌 ZN1023U2N4 轻型栏板货车(鲁 CG627R),车身白色,车架号为LJNTFU2K4FN034269,发动机号为471099。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年06月16日,2.4排量、手动挡、5座轻型栏板货车,燃料汽油。无保险,未年审。启动后表显里程16万公里。存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十七中北街中国广电山东网络张店公司院内。评估值0.225万元。 2、标的2车辆为江淮牌 HFC6500A1C7BE3 小型普通客车(鲁CCU607),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J16AA33587029107,发动机号为83117442,2.4 排量、手动挡、核定载客9人,燃料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无保险,未年审。启动后表显里程 21.28 万公里。存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市张店区广电大厦地下停车场。评估值0.31万元。 | ||||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1月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淄路评字(2026)第 3001 号 淄路评字(2026)第 3002 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535 | ||||
账面原值(万元)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类型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营业范围 |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视剧制作;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施工专业作业;网络文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日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销售代理;光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集成电路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广告发布;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淄博市分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文号(如有) |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5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
披露信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 □B.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整体处置,不可拆分。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5、标的车辆无租赁抵押及重大事故和瑕疵情况。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路评字(2026)第3001号、淄路评字(2026)第3002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1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或报废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 | ||||
看车联系人 | 唐经理 | 看车联系电话 | 19215330098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报名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