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5109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109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 | 0.8529万元 | 0.8529万元 | 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 | ||||||||||
所在地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9号A座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鲁AC5L06)雪佛兰科帕奇小型越野客车 | 370011643568 | 0.5742 | 0.5742 | 1 | |||||||
2 | (鲁AC3D97)雅阁轿车 | 370002443187 | 0.2787 | 0.2787 | ||||||||
合计 | - | - | 0.8529 | 0.8529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标的车辆为雪佛兰科帕奇(鲁AC5L06)车身黑色,车架号为KLIFC6EG7AB121387,排量为3195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年检有效期至2026年10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6年10月。截至评估基准日行驶里程数为176608公里。 2、标的车辆为广汽本田雅阁(鲁AC3D97)车身黑色,车架号为LHGCM568172006597,排量为2354m1.初次登记日期为2007年03月09日,年检有效期至2026年03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6年03月。截止评估基准日期行驶里程数为408926公里。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准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1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准则评报字(2025)第Z147号、Z14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852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9号A座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山东出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车辆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3、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4、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5、机动车无租赁抵押及重大事故和瑕疵情况。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7、标的车辆整体处置,不可拆分。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准则评报字(2025)第Z147号、Z14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1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
看车联系人 | 马主任 | 看车联系电话 | 13406951179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