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5095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十字道门市部、罗山门市部三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095 | 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十字道门市部、罗山门市部三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161.417369万元 | 161.42万元 |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十字道门市部、罗山门市部三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
所在地 |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东村、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招远市玲珑镇沟上村西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82号 | 52.06 | 52.059226 | 10 | |||||||
2 | 招远十字道门市部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81号 | 60.61 | 60.608943 | ||||||||
3 | 招远罗山门市部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92号 | 48.75 | 48.7492 | ||||||||
合计 | - | - | 161.42 | 161.417369 | 1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标的共有宗地面积1182.4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53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82号。权利人: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招远十字道门市部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标的共有宗地面积1276.0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33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81号。权利人: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招远罗山门市部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标的共有宗地面积977.2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22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1)招远市不动产权第0020492号。权利人: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鲁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2月2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商评咨字[2025]第0301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61.41736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2068号十七层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86次 | |||||||||||
批准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均由招远市新华书店划转入,评估范围的地上房屋建筑物仅包括《招远市新华书店划转资产列表》列明的房产,基准日租户在地上的自建房不包括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3、特别事项说明:基准日张星镇营业楼因火烧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经山东国泰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报告:JD-20210506):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的安全性评定等级为C级,安全性不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体加固处理。其他建筑物均可正常使用。 4、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转让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招远张星门市营业楼及十字道门市部两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25.1.1-2025.12.31,招远罗山门市部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24.1.1-2025.12.31。 6、转让标的对应的三处地上建筑物均无房产证。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商评咨字[2025]第03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可能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了解。 | |||||||||||
踏勘联系人 | 殷经理 | 联系电话 | 17865575978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