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5062济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所属四块报废LED大屏【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1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062 | 济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所属四块报废LED大屏 | - | 2万元 |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1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济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所属四块报废LED大屏 | |||||||||||
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开始使用日期 | 数量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华联LED大屏 | 2009.06.30 | 1 | - | - | ||||||||
2 | 花鸟市场LED大屏 | 2020.11.24 | 1 | - | - | ||||||||
3 | 黄金燕福LED大屏 | 2013.07.16 | 1 | - | - | ||||||||
4 | 振华商厦LED大屏 | 2014.05.08 | 1 | - | - | ||||||||
合计 | - | 4 | 2 | 0.6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以现场看货为准。公告中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重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济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32号幢6-304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处置鉴定报告 | ||||||||||||
批准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6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现分别存放于LED大屏所在地,看货联系人:贾老师18560751456。 2.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不作任何担保,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看货联系人 | 贾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8560751456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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