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C25016山东航空学院所属报废固定资产包【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9日】
集中看货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上午10:00 信息楼前集合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JZC25016 | 15.3222万元 | 15.3222万元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航空学院所属报废固定资产包 | |||||||||
所在地 |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学生公寓连体床、配件等 | ||||||||||
2 | 服务器、LED大屏、空调、电视机、厨具、风扇等设备 | ||||||||||
3 | 电脑桌、办公桌椅、保险柜等办公家具 | ||||||||||
4 | 学位服服装、图书 | ||||||||||
5 | 报警控制器等消防器械 | ||||||||||
合计 | 15.3222 | 15.3222 | 5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山东航空学院待报废资产,包括学生公寓床、服务器、LED大屏、空调、报警控制器等。标的资产按照所属类别均已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06月1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3222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航空学院 | |||||||||
住 址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航空学院 | |||||||||
批准文件名称 | 山东航空学院2025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5年06月1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标的整体处置,不可拆分。 2. 转入标的所含的公寓床,预计7月10—28日前拆完。 3.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4.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报废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事项详见鲁大普评报字[2025]第ZZ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自转让方通知进场交割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现场核对好资产附件,自行准备拆解、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的房屋建筑物,确需拆除房屋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事后恢复原样。同时,承担破坏标的资产房屋墙体、地面与恢复原状、卫生清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
统一看货,看货联系人 | 董科长 | 看货联系电话 | 13061066626 | ||||||||
报名联系人 | 任经理 | 联系电话 | 155628067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