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5046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泰山文化发展中心1号楼17层1单元1701【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6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046 | 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泰山文化发展中心1号楼17层1单元1701 | 72万元 | 75万元 | 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6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泰山文化发展中心1号楼17层1单元1701 | ||||||||||
所在地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泰山文化发展中心1号楼17层1单元1701 | 鲁(2020)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14381号 | 75 | 72 | 20 | |||||||
合计 | - | - | 75 | 72 | 2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5.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14381号。权利人: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土地基本状况: ①宗地四至:东至开元路、西至东岳书香苑、南至道路、北至泰山大街。 ②土地使用期限:2078年11月11日止。 ③开发程度: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供暖,宗地内场地平整)。 ④规划限制条件:估价对象所属项目规划在建筑设计、容积率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建筑物基本情况: ①建成年代:2010年。 ②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③层数:共17层,位于第17层。 ④设施设备:水、电、暖、燃气等设施齐全。 ⑤装饰装修:毛坯房未装修,外墙为涂料,建筑风格为简约风格,建筑结构稳定,外墙面完整,门窗完整,楼地面完好、上下水通畅、管道和各种照明装置完好。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毛坯房未装修,设施设备完备。 ⑥维护状况:不动产维护状况良好。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2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2020)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14381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2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
住 址 | 泰安市青年路80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泰安市直分公司处置闲置房产的批复 (鲁新资管字﹝2025﹞3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2020)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14381号《不动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可能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了解。 | ||||||||||||
看货联系人 | 程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8661304400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