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5044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所属报废资产【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30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045 | - | 0.8万元 | 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30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所属报废资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数量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 116 | ||||||||||||
合计 | 详见清单 | - | 116 | 0.8 | 0.2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明细详见附件清单。公告中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重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住 址 |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5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鲁新资管字〔2025〕6号 关于同意济南市直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1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0.8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现分别存放于济南市市中区经三纬四路143号新华书店,看货联系人:王主任 13905311731。 2.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不作任何担保,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约定完成交割无误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 |||||||||||||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日内,自行拆解、搬运标的,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如需动火切割等,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消防等安全生产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需自行考虑切割、拆解、搬运成本,转让方不额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 ||||||||||||||
看货联系人 | 王主任 | 看货联系电话 | 13905311731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